公告日期:2016-08-17
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已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以下简称“协
议”),委托登记结算公司代理发放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 (证券简称“16 正源 02”,证券代码“136571”)兑付、兑息
资金。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兑付、兑息资金划入登记结算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则登记结算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
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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