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16珠江01资讯
2016-09-29 00:0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6-09-29



监管关注函



上证债监〔2016〕47号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5亿元公司债券(证券简称“16珠江01”)并在本所上市交易,上述债券由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受托管理人。



  根据你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累计新增借款超过2015 年末净资产的20%。你公司未就上述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3.3.1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根据《上市规则》第7.1条、第7.2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监管关注。你公司应就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债券业务部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