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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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编号 临 2017-005
债券代码 136253 债券简称 16 中油 0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2017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 日发行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 ( 第二期)( 品种一)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7 年 3 月 3 日开始支付自 2016 年 3 月 3 日至
2017 年 3 月 2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 的利息。 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
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 品
种一)
2、债券简称及代码: 16 中油 03( 136253)
3、发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 127 亿元
5、债券期限: 五年
6、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
[2015]2940 号”文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票面利率为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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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
9、计息期限: 自 2016 年 3 月 3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2 日止
10、付息日: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 3 月 3 日为上一计息期间的付
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已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
公告》,本次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15%。本次付息每手“16 中油 03”
( 136253)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31.5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6 年 3 月 3 日至 2017 年 3 月 2 日,逾期未领的债
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3 月 2 日。截止该
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
度利息。
3、付息时间: 2017 年 3 月 3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7 年 3 月 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6 中油 03”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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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
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
将本期债券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应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 关于本期债券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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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本次付息每手“16
中油 03”( 136253)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31.50 元(含税)。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6 中油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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