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1
债券代码:122494、136167、135082、 债券简称:15 华夏 05、16 华夏债、16 华夏 01、
136244、135302、135391、135465、 16 华夏 02、16 华夏 04、16 华夏 05、16 华夏 06、
143550、143551、143693、150683、 18 华夏 01、18 华夏 02、18 华夏 03、18 华夏 04、
155102、155103、155273 18 华夏 06、18 华夏 07、19 华夏 0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重组计划》相关信托计划设立完成
暨开展偿债信托受益权份额领受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3年11月10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债务重组计划>相关信托计划的议案》,
批准公司根据《华夏幸福债务重组计划》(以下简称“《债务重组计划》”)总
体安排,设立总体规模约为255亿元的自益型信托计划,并拟以设立后的信托受
益权份额抵偿相关金融债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11日披露的编号为临
2023-091号公告)。
根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完成上述《债务重组计划》相
关信托计划设立事宜,信托规模为25,584,674,850.75元。后续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将在《债务重组计划》、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调整债券
本息兑付安排及利率的议案》等议案的相关安排及约定下,积极推进信托受益权
份额抵偿金融债务事宜,与相关债权人办理信托抵债手续。
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信托计划项下信托份额已具备与相关债权人签署转让
协议或办理转让手续的条件。根据《信托合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
的有关议案的约定,信托计划为自益型信托,债权人作为继受受益人需在本通知
发出之日起1个月内,与华夏幸福(固安)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信托受益
权转让协议》(后续债权人作为继受受益人还需持已生效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协
议》在受托人处完成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等工作,具体登记流程请以受托人通知
为准);如债权人未能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前述《信托受益权转让
协议》签署工作的,则自本公告发出届满1个月之日起,视为已实施完毕该笔信
托偿债交易,相应本期债券本金视为已通过信托偿债方式清偿完毕,此种情况下发行人或其指定主体将暂时代为保管归属于债券持有人的偿债信托份额并持续配合债券持有人完成偿债信托份额转让手续。
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生效日期将统一按上市公司有权审批机关审议通过时间为准,相关债权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份额领受和协议签署时间,发行人和信托计划委托人、受托人将持续配合债权人做好相关工作。
随着后续抵债工作的推进,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适时履行后续具体信托抵债涉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务重组计划》相关信托计划设立完成暨开展偿债信托受益权份额领受工作的公告》之盖章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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