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19年付息公告
16宏桥03资讯
2019-01-20 21:40:3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9-01-21

1

债券代码: 136202 债券简称: 16 宏桥 03

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 品种一)

2019 年付息公告

由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于 2016 年

1 月 27 日发行的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

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因

2019 年 1 月 27 日为周日顺延至其后的 1 个工作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1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 月 26 日期间 (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

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及本金,现将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

二期) (品种一) 。

2、债券简称及代码: 简称为“16宏桥03”,代码为“136202”。

3、发行人: 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18亿元;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在

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设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

2

择权。

5、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4.50%,

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

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

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6、计息期限: 2016年1月27日至2021年1月27日;若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1月27日至2019

年1月27日。

7、付息日: 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月2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月

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

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8、 兑付日: 2021年1月2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

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9、信用级别: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8年1月27日至2019年1月26日,逾期部

3

分不另计息。

2、利率: 4.50%。

3、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

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1月25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自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付息首日当

天)。本期债券本年度的付息首日为2019年1月28日。

(2)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

息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和提前偿还部分本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

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和提前偿还部分本金付至投资

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和提前偿还部分本金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4

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和提前偿还部分本金领取手

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和提前偿还部分本金领取手

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

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

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

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

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