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19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债监〔2023〕11 号
───────────────── 关于对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明,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6 条、第 3.2.2 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 1.8 条、第 6.2 条、第 6.3 条的规定,
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意识,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债券业务部
2023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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