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192: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母公司被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16信威01资讯
2022-03-01 09: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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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2-28


债券简称:16 信威 01 债券代码:136192
债券简称:16 信威 02 债券代码:136418
债券简称:16 信威 03 债券代码:136610
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母公司被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威”)母公司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威集团”)近日收
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决定书》(2021 京 01 破 323 号指定
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破产管理人。现将情况及进展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的情况如下: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1 京 01 破 323 号指定
管理人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2021 年 12 月 17 日,本院裁定受理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通过网络形式竞争选任方式确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指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张坚键。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信威集团将继续推进乌克兰航空发动机资产的收购事项,争取早日消除破产清算因素。北京信威将持续关注信威集团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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