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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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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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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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1857 股票简称 中国石油 编号 临2016-00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

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联席主承销商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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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400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已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40 号文核准。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 首期发行基

础规模为人民币 100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50 亿元。

2、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

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发行前,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 2015 年 6 月

30 日)合并报表中未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为 1,323,017 百万元; 发行人 2012 年

度、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15,323 百万元、 129,577 百万元和 107,173 百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为 117,358 百万元( 2012 年、 2013 年及 2014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

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3、本期债券无担保。

4、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 分为两个品种: 品种一为 5 年期, 初始发行

规模为人民币 80 亿元;品种二为 10 年期, 初始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0 亿元。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

在基础发行规模 100 亿元的基础上,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 50

亿元的发行额度。超额配售部分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本期债券两个品种间可以进行相互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2016 年 1 月

18 日( T-1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经过协商一致后决定是

否启动品种间回拨机制。

本期债券两个品种均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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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期债

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5、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品种一的区间为 2.50%-3.20%, 品种二

的区间为 3.20%-3.8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 T-1 日)向

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 T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

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

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 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

配售的方式发行。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

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8、 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

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 万元的整数倍。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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