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21
债券代码:136163.SH 债券简称:16青国信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16青国信”票面利率调整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调整前适用的票面利率:3.60%
调整后适用的票面利率:3.80%
1、根据《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中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7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根据目前市场情况,发行人决定上调票面利率20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第8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7年的票面利率上调20个基点,并在债券存续期内第8年至第10年固定不变。
2、发行人在发出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2022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28日)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发行人已全额备足本期债券本息,可全额覆盖投资者回售需求。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7年(2016年1月18日至2023年1月17日)票
面年利率为3.6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7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7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20个基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三年(2023年1月18日至2026年1月17日)的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7年票面利率加上20个基点。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未付利息的,自付息日起,按照该未付利息对应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3.60%)另计利息(单利);逾期未偿还回售本金的,自本金兑付日起,按照该未付本金对应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3.60%)计算利息(单利)。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 48 号海天中心 T1 写字楼
联系人:孔怡
联系方式:0532-83893958
2、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联系人:余俊琴、胡光昭
联系电话:010-80927152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2022 12 21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16青国信”票面利率调整公告》的盖章页)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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