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16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第三次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6青国信资讯
2020-05-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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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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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36163.SH 债券简称:16青国信

债券代码:112611.SZ 债券简称:17青信Y1

债券代码:112687.SZ 债券简称:18青信Y1

债券代码:112763.SZ 债券简称:18青信Y2

债券代码: 150587.SH 债券简称: G18青信1

债券代码: 151193.SH 债券简称: G19青信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2020年第三次

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2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 及青岛国信发展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

“16青国信”)、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7青信Y1”)、青岛国信发展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

(以下简称“18青信Y1”)、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18青信Y2”)、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G18青信1”)、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9年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G19青信1”)的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以及青岛国信发展(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公告及相关文件等,由“16

青国信” 、 “17青信Y1” 、 “18青信Y1” 、 “18青信Y2” 、“G18青信1”、“G19

青信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

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国银河证券所作

的承诺或声明。

3

中国银河证券作为“16青国信”、“17青信Y1”、“18青信Y1”、“18青

信Y2”、“G18青信1”、“G19青信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16

青国信”、“17青信Y1”、“18青信Y1”、“18青信Y2”、“G18青信1”、“G19

青信1”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的约定, 中国银河证券现就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发生变更情况报告如

下:

一、本次重大事项情况

发行人于2020年5月11日发布《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涉及重

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青岛国信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青岛德诚矿业有限公司的民事诉



1、诉讼基本情况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青岛国信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

公司”)与青岛德诚矿业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

2、诉讼进展情况

2014年5月16日,资产管理公司与青岛德诚矿业有限公司签订《周转金服务

合同》,合同约定资产管理公司向青岛德诚矿业有限公司提供7,700.00万元周转

金融资,期限自2014年5月16日至2014年5月22日。上述合同债务由青岛佳欣置业

有限公司、德正资源控股有限公司、陈基隆和胡庆林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合同到期后,青岛德诚矿业有限公司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4,570.46万元未偿

还,资产管理公司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

年12月2日作出判决,判决青岛德诚矿业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

还资产管理公司借款本金4,550.00万元及逾期利息和律师费等,保证人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2015年6月末,上述案件一审判决已生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

上述判决查封被告方相关资产,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2017年资产管理公司向青岛

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追加山东鲁北海生生物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现青岛市中级

人民法院已冻结山东鲁北海生生物有限公司持有的相关股权,划扣银行账户款项

160.32万元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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