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16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2021年第二次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6青国信资讯
2021-04-13 20: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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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13

债券代码: 136163.SH 债券简称: 16青国信

债券代码: 112611.SZ 债券简称: 17青信Y1

债券代码: 112687.SZ 债券简称: 18青信Y1

债券代码: 112763.SZ 债券简称: 18青信Y2

债券代码: 150587.SH 债券简称: G18青信1

债券代码: 151193.SH 债券简称: G19青信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2021年第二次

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1/6 1/61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及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6

青国信”)、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7青信Y1”)、青岛国信发展(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

简称“18青信Y1”)、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18青信Y2”)、青岛国信发

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

“G18青信1”)、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9年绿色公

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G19青信1”)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以及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公告及相关文件等,由“16青国信”、“17青信Y1”、

“18青信Y1”、“18青信Y2”、“G18青信1”、“G19青信1”的债券受托管理

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国银河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

2/6 2/62

中国银河证券作为“16青国信”、“17青信Y1”、“18青信Y1”、“18青信

Y2”、“G18青信1”、“G19青信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16青

国信”、“17青信Y1”、“18青信Y1”、“18青信Y2”、“G18青信1”、“G19

青信1”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的约定,中国银河证券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事项情况

发行人于近期发布《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签署重大合同

的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为收购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或“目标公司”),

通过受让目标公司现有股份及认购目标公司增资的方式向目标公司进行股权投

资。目前, 发行人已与协议各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及增资协议,各协议金额合

计 684,159.85 万元,占发行人 2019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1.59%,现将相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合同主要内容

发行人分别与北京长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侯守法)、杭州普润星融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吉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横

琴鑫和泰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用友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

议, 发行人以 4,538,324,567.10 元的价格受让目标公司上述股东所持 737,938,954

股股份;

发行人、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他增资主体) 与目标公司签订增

资协议,发行人与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投资 2,303,273,947.35 元认购

目标公司新增股份 374,516,089 股。

(二) 发行人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决议情况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签订上述协议事宜均已经过

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

(三) 主管部门核准情况

3/6 3/63

本次收购尚未完成发行人股东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

批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审批/备案。

(四) 合同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尚未全部成就,因此合同尚未开始

履行。

二、 本次重大事项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一)对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的影响

发行人参与本次交易,主要是为实现自身战略布局, 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重大合同执行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青岛市国资委审批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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