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15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5穗工债资讯
2016-05-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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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5-11

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15年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5

年公司债券2015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 233 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签署日期:2016年5月

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15年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目录

重要声明 ........................................................................................ 3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要 .......................................................... 4

第二章 发行人 2015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7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0

第四章 本期公司债券保证人情况 ............................................ 11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12

第六章 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3

第七章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14

第八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负责人的变动情况 ............................ 15

第九章 其他事项 ........................................................................ 16

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15年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3

重要声明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

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15年

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广州证

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 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

做出独立判断, 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广州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在任何情况下, 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 广州证券不承担任何

责任。

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15年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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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要

1、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2015年10月20日,本次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2306号”文核准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5.5亿元) 。

2、债券名称: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简称“15

穗工债”)。

3、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为 5.5 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

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通过薄记建档方式确定。在债券

存续期限前 3 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

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

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

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

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7、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

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

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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