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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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 136107 债券简称: 15穗工债
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15穗工债”公司债券
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重要提示:
1、根据《 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即本公司有权在本期公司债券(债券代
码: 136107,简称“15 穗工债”)存续期间决定在第 3 年末是否行使发行人上
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第 3 年末票面利率为 4.10%,在本次公
司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本公司选择上调票面利率 100BP,即本期债券存续
期后 2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 5.1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 2 年内固定不变。
2、自我司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
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
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
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3、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卖出持有的“15
穗工债”。
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5、 回售申报期: 2018 年 11 月 21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3 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 2018 年 12 月 18 日。
7、回售代码: 182104
8、回售简称: 穗工回售
9、 是否转售:否
本公司现将关于“15 穗工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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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如下:
一、 “15 穗工债”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
2、债券简称: 15 穗工债
3、债券代码: 136107
4、发行规模:人民币 5.50 亿元。
5、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 债券期限: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 4.10%,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
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
8、起息日: 2015 年 12 月 18 日。
9、付息日: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2 月 18 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2 月 18 日(如遇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
10、 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2 月 18 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12 月 18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
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
11、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
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2、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
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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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3、 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
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
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
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
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4、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15、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 “15穗工债”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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