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30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债监〔2023〕15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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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明,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且公司在 2019 年至 2021 年期间亦曾发生同类违规行为。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6 条、第3.2.2 条等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市规则》第 1.8 条、
第 6.2 条、第 6.3 条等相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
定:对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意识,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债券业务部
2023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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