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09
债券代码: 132013 债券简称:17 宝武 EB
换股代码: 192013 换股简称:宝武换股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8 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全体成员保
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7宝武EB按票面金额从2017年11月24日(起息日)起计算利息,票面利率
为1.00%
派发年度: 2017年11月24日至2018年11月23日
扣税前每手17宝武EB面值人民币1,000元利息为人民币10.00元,按不同税率
扣税后每手17宝武EB面值人民币1,000元利息分别为人民币9.00元(税率10%)、
人民币8.00元(税率20%)
付息债权登记日: 2018年11月23日
付息日: 2018年11月26日(因2018年11月24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个
交易日)
除息日: 2018年11月26日
兑息发放日: 2018年11月30日
由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发行的中国宝武钢铁集团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
年11月26日(因2018年11月24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开始支付
自2017年11月24日至2018年11月23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
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
(第一期)。
2. 债券简称及代码: 17宝武EB( 132013)。
3. 发行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4. 发行总规模:人民币150亿元。
5. 债券期限:发行首日起3年。
6.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1698号文。
7. 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年利率为1.0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
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 换股期限:本次可交换债券换股期限自可交换债券发行结束日满12个月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交换债券到期日止。即2018年11月29日至2020年11月24
日止。若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9.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含付息日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10.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计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计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含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申请交换成宝钢股份A股股票的可交换债券,公司不
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11. 本金支付日: 2020年11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
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3. 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次债券于 2017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14.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
3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
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次付息为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17 年 11 月 24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3 日。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1.00%。每手
“ 17 宝武 EB”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0.00 元(含税)。
三、本期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 2018年11月23日
付息日: 2018年11月26日
除息日: 2018年11月26日
兑息发放日: 2018年11月30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8年11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7宝武EB”( 132013)持
有人。
五、付息办法
1. 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
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