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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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132013 证券简称: 17 宝武 EB
换股代码: 192013 换股简称:宝武换股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17 宝武 EB”开始实施换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交换债代码: 132013
可交换债简称: 17 宝武 EB
可交换债换股代码: 192013
可交换债换股简称:宝武换股
换股价格:人民币 9.55 元/股
换股起止日期:本期债券换股期限 2018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4 日止(若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7]1698 号”
文核准,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了 15,000 万张可交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 “可
交换债”),标的股票为本公司持有的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
份”) A 股股票。经上交所同意,本次可交换债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起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 “上交所”)上市,债券简称 “ 17宝武 EB”,债券代码 “ 132013”。
根据有关规定和《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7 宝武 EB”自
2018 年 11 月 29 日起可交换为本公司所持的宝钢股份 A 股股票。现将有关换股
事宜公告如下,特提醒“ 17 宝武 EB”持有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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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券发行相关情况
1、发行规模: 150 亿元人民币
2、票面金额: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 15,000 万张
3、债券年限:发行首日起 3 年
4、票面利率: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1.00%
二、换股的具体程序
1、换股起止日
本次可交换债券换股期限自可交换债券发行结束日满 12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可交换债券到期日止。即 2018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4 日止。
若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2、换股申报的手续及声明事项
换股申报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按报盘方式进行。可交换债持有人可以将自
己账户内的“ 17 宝武 EB”全部或者部分申报转为本公司所持的宝钢股份 A 股股
票。换股交收完成后,换得的股票可在下一交易日进行交易。
可交换债持有人申报换股的最小单位为一手,一手可交换债总面值为
1,000.00 元,交换为标的股票的最小单位为一股。
换股申请一经确认不能撤单。若持有人申报换股的债券数量大于其实际持有
可交换债余额,该换股申请交收失败(不办理部分交收)。
3、换股申报时间
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须在换股期内的换股申报时间提交换股申报。换股申
报时间是指在换股期内上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 但公司按有关规定申报停
止换股的期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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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7 宝武 EB”的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换股申报确认有效后, 将记减
(注销)持有人的可交换债数额,同时记加持有人相应的标的股票股份数额。
5、股份登记事项及因换股而配发的股份所享有的权益
可交换债经换股后所增加的股票将自动记入投资者的证券账户。因可交换债
换股而增加的标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 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
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并可于换股后下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
6、换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换股过程中有关税费需由可交换债持有人自行负担, 除非公司应该交纳该类
税费或者公司对该类税费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7、换股年度利率及股利的归属
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
交换债券发行首日。每年的计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每相邻的两个计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算头不算尾,即包括该计息
年度起始的计息日,但不包括该计息年度结束的计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
可交换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
(含付息日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计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计息日之
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含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
申请交换成宝钢股份 A 股股票的可交换债券,公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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