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21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公开发行 2017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面向合格投资者)
(申报稿)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
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
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验区商城路 618 号)
(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金
燕龙大厦 19 层 1903、 1905 号)
(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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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
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
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
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封面载明日
期,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用于交换的股票在提出发行申请时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且在约定的换股
期间转让该部分股票不违反其对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承诺。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在
债券发行前,除为本次发行设定担保外,不存在被司法冻结、限售等权利受限情况。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
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募集
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募集说
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
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
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
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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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若有)、承
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
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
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
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
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
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
相关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
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
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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