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17宝武EB资讯
2017-11-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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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1-22

1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公开发行 2017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商城路 618 号)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金燕龙大

厦 19 层 1903、 1905 号)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签署日期: 2017 年 11 月 21 日



2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一、 合格投资者参与网下发行的操作流程和重要提示

1、 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 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 中国宝武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每个产

品/证券账户网下单个标位下最低申购数量为 10,000 手( 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5,000 手( 500 万元)的整数倍。 每个产品/证券账户的最大申购金额不

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

2、填制《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

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一,电子版可于

http://www.cicc.com.cn 首页业务介绍投资银行项目公告下载),并按要求正确

填写。

3、提交《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投资者在向簿记管理人传真《网下利

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同时须将电子版文件( EXCEL 版和扫描件)、及其他指定

文件电子版文件(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eb@cicc.com.cn。请投资者务必保证电

子版文件与传真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异,簿记

管理人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敬请投资者注意核对,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4、缴纳申购定金。 参与网下簿记的合格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定金, 每个产品

的定金数量为 50 万元。 若投资者以两个及以上产品参与申购,需分产品缴纳定金。

每个产品缴纳定金数量为 50 万元,未分产品申购或未足额缴纳定金均为无效申购。

每个产品所缴纳的定金须一笔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簿记管理人

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3

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 2017 年 11 月 23 日( T-1 日) 15:00 前足

额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详见本公告之“二、 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之“(四)

询价方法”)划出申购定金, 同时向簿记管理人发送网下申购表和划款凭证等指定文

件,具体文件清单详见本公告之“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之“(四)询价办

法”。投资者需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应确保申购定金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 T-1

日) 17:00 前汇至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 申购定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缴纳的,将

视为无效申购。

网下合格投资者在办理定金付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证券账户号码。如

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 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 “B123456789”。未填

写备注栏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簿记管理人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5、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未及时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 T+2 日) 17:00 前足额

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已缴纳的认购定金将不予退还,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主承销

商(簿记管理人)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

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二、 其他重要事项提示

1、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13 号)、《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

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1 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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