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12
证券代码: 132010 证券简称: 17 桐昆 EB
换股代码: 192010 换股简称:桐昆换股
浙江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17 桐昆 EB”赎回结果及摘牌的公告
浙江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 2019 年 6 月 10 日
赎回价格: 100.855 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赎回款发放日: 2019 年 6 月 11 日
可交债摘牌日: 2019 年 6 月 11 日
停止交易和换股日: 2019 年 6 月 11 日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浙江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
(面向合格投资者)。
2、 债券简称及代码: 17 桐昆 EB( 132010)。
3、 发行人:浙江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 发行总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
5、 债券期限:发行首日起 3 年。
6、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50
号文。
7、 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1.0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
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 换股期限:本期可交换债换股期限自可交换债发行结束日满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交换债到期日止,即 2018 年 8 月 3 日至 2020 年 8 月 3 日。
9、 付息日: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债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二、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550 号”
文核准,浙江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 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 1,000 万张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
换债”), 2017 年 8 月 23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018 年 8 月 3 日起进
入换股期。 可交换债的标的股票,即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
份”) A 股股票自 2019 年 3 月 12 日至 2019 年 4 月 9 日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换股价格( 12.16 元/股)的 120% ( 14.59 元/股),
已触发《浙江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全部已发行可交换公
司债券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交债的有条件赎回权, 对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
记在册的“桐昆转债”全部赎回。
2、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的约定如下:
在本次债券换股期内,如果标的股票价格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 120%(含 120%),发行人董事会(或
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或部门)有权决定是否赎回全部或部分未换股的本次可交换
债券,赎回价格为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若在前述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换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换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换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此外,在本次可交换债的换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债券未换股余额不
足人民币 3,000 万元(如适用的上市规则另有规定,则适用相应规定)时,公司
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或部门)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换股的可交换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交换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交换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三、 本次赎回及摘牌的有关事项
1、赎回价格: 100.855 元/张(含当期利息,利率为 1.00%,且当期利息含税)。
此外本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专区发布了浙江桐
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17 桐昆 EB”赎回事宜的公告,并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 4 月 24 日、 5 月 7 日、 5 月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