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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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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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31



浙江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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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试行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

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封面载明

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承诺用于交换的股

票在提出发行申请时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且在约定的换股期间转让该部分股票不

违反其对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承诺。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在债券发行前,除

为本次发行设定担保外,不存在被司法冻结、限售等权利受限情况。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

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

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本募集说明

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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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

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

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债券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其他有关发行人、本次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

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同意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签署《信托

及担保合同》办理或解除担保及信托登记等有关事项,同意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担

任担保及信托专户中的担保及信托财产的名义持有人,并同意接受《信托及担保

合同》所约定的所有内容且无任何异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和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登载于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上述文件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投

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

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审慎地考

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 风险因素” 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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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

明书“ 第二节 风险因素” 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债券发行上市

本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评级为AA+;本次债券发行前,

本公司最近一年末的净资产为1,204,518.32万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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