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2-14
债券代码: 132009 债券简称: 17 中油 EB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2020 年 2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石油
天然气集团公司 2017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集团”、“发行人”
或“公司” )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
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第一章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概要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82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发行不超
过 100 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名称
本次可交换债的名称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017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
本次可交换债的简称为“17 中油 EB”,债券代码为 132009.SH。
四、发行规模
本次可交换债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0 亿元。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债期限为 5 年
六、债券利率
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1.0%,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七、付息期限和方式
1、 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交换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
交换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交换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交换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 1)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
可交换债发行首日。
( 2)计息日:每年的计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每相邻的两个计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算头不算尾,即包括该计息年度起
始的计息日,但不包括该计息年度结束的计息日)。
(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计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计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含
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申请交换成中国石油 A 股股票的可交换债,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 4)付息日: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债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交换债发行首日起
每满一年的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含付息日当日)内支付
当年利息。
( 5)本次可交换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本次可交换债持有人
承担。
换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等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等机构的规定确
定。
八、 换股期限
本次债券换股期限自本次债券发行结束日满 12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
次债券到期日止,即自 2018 年 7 月 18 日起至 2022 年 7 月 13 日止。若到期日为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九、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交换债存续期间,当中国石油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
授权的机构或人士)有权决议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
生过换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换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换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在换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换股价格和收盘价计
算。
修正后的换股价格应不低于公司做出决定之日前一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前三十个交易日中国石油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换股价格不低于
中国石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通过向下修正换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向下修正换股价格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换
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换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换股
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换股价格。若换股价格修正日为换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
登记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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