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06
证券代码:132009 证券简称:17 中油 EB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 2022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2 年 7 月 12 日
本息兑付日:2022 年 7 月 13 日
债券摘牌日:2022 年 7 月 13 日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将以 105 元/张(含税,不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换股的可交换债券。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017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1.00%。
即“17 中油 EB”到期本息合计为 106 元/张(含税)。
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开始支付自 2021 年 7 月 13 日至 2022 年 7 月
12 日期间的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债券本金。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017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
2. 债券简称及代码:17 中油 EB(132009.SH)
3. 发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4. 发行总规模:人民币 100 亿元
5. 债券期限:发行首日起 5 年
6.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82 号
文。
7. 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1.0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 换股期限:本期可交换债换股期限自可交换债发行结束日满 12 个月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至可交换债到期日止,即自 2018 年 7 月 18 日起至 2022 年 7 月 13 日
止。
9. 付息日:本期债券每年的计息日为本次发行可交换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每相邻的两个计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算头不算尾,即包括计息年度起始的计息日,但不包括该计息年度结束的计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即本次债券存续期间每年(不含发行当年)的 7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0.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计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计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含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申请交换成中国石油 A 股股票的可交换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11. 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 2022 年 7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为
AAA,本次可交换债的债项等级为 AAA。
13.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14.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
二、停止交易及换股
2022 年 7 月 12 日为“17 中油 EB”债权登记日。2022 年 7 月 12 日上海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所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7 中油 EB”将全部被冻结、停止交易和换股。
如届时未能完成换股,则本公司将以 105 元/张(含税,不含最后一期利息)的
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换股的可交换债券。即“17 中油 EB”到期赎回价格为 105元/张。投资者未及时换股可能会产生相应的投资风险。
三、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1 年 7 月 13 日至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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