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009: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回售实施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17中油EB资讯
2021-12-15 14: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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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2-15


证券代码:132009 证券简称:17 中油 EB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

回售实施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的相关回售条款,在本次可交换债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内,如果中国石油 A 股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交换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发行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换股价格因发生派送利息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安调整前的换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换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换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换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换股价格重新计算。

2、截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为 7.93 元/股,自
2021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止,中国石油 A 股股票收盘价已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 70%,触发回售条款。本次可交换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本公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4、发行人不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5、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债券代码:132009

2、债券简称:17 中油 EB

3、回售登记期:2021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仅限交易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48 元/张(100 元/张及当期应计利息 0.48 元/张)。以
一手为一个回售单位,即回售数量必须是一手的整数倍(一手为 10 张)

5、回售部分债券的利息计算:2021 年 7 月 13 日至回售资金到账日前一日的利
息。利息计算方式为:100 元/张*1.00%*(2021 年 7 月 13 日至回售资金到账日前一
日天数)/365 天

6、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不可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7、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8、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9、回售资金兑付日:2022 年 1 月 4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二、回售资金兑付办法

1、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
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回售资金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回售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回售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回售资金。

三、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 9 号

联系人:张尧

联系电话:010-59986063

2、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 3 层

联系人:赵启

联系电话:010-8513027……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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