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02
债券代码:132008 债券简称:17 山高 EB
换股代码:192008 换股简称:山高换股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
触发回售条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根据《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的相关回售条款,在本次可交换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山东高速股份
A 股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交
换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
回售给本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换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
整前的换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换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如果出现换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
换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换股价格重新计算。
2、截至 11 月 2 日,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为 8.64 元/股,自 2021
年 9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 日为止,山东高速股份 A 股股票收盘价已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 70%,触发回售条款。因此,本次可交换债持有
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本
公司。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7山高EB(132008)。
3、发行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规模:人民币25亿元。
5、债券期限:发行首日起5年。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40号文。
7、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年利率为1.7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换股期限:本期可交换债换股期限自可交换债发行结束日满12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交换债到期日止,即2018年4月26日至2022年4月23日止(若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每年的计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每相邻的两个计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算头不算尾,即包括起该计息年度起始的计息日,但不包括该计息年度结束的计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即本次债券存续期间每年(不含发行当年)的4月24日。
10、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计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交换成山东高速股份A股股票的可交换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11、本金支付日:本次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2年4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次债券于2017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 8 号
联系人:滕翔
联系电话:0531-89250107
2、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人:樊瀚元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021-68606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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