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2-22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已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以下简称“协
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代理发放“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 2015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如本公司未
按时足额将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银行账
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
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 关于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相关事宜的公告》之盖章页)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