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弥勒市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PR弥勒01资讯
2018-1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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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1-12



2018 年弥勒市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1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

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

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已

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

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律师申明

本期债券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

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

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

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2018 年弥勒市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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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18 年弥勒市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

司债券(第一期) (简称“18 弥勒农投债 01”)。

(二)发行总额: 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采

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人民币 5 亿元。

(三)债券期限: 7 年期(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

债券存续期的第 3、 4、 5、 6、 7 年末分别按照 20%、 20%、 20%、 20%、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

(四)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票面年利

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Shibor 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

2018 年弥勒市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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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五个工作日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Shibor( 1Y)的算术平

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通过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本

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六)发行范围及对象: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的发

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

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

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七) 信用安排: 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债

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八) 信用级别: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

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A。

2018 年弥勒市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目 4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8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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