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都江堰新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注册地、组织形式及总部地址
都江堰新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经《都江堰人民政府关于市新城建设开发总公司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批复》(都府函[2005]82 号)批准,由全民所有制企业都江堰市新城开发建设总公司改制成立的、都江堰市政府全额出资的国有独资公
司,2005 年 9 月 20 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81202753510P;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
市都江堰市奎光塔街道奎光塔社区奎光路 231 号;法定代表人:冯现勇;注册资本 100,000.00万元。
本公司 2022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4 户,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减少 3 户,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地整治服务;房屋拆迁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承接档案服务外包;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母公司以及集团总部的名称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都江堰市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批准报出。
(五)营业期限
本公司的经营期限为:2005 年 9 月 20 日无固定期限。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公司及子公司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四)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本公司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当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时,可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以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与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方支付的合并成本是为取得被购买方控制权而支付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