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828:2018年平度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2022年度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PR青平度资讯
2023-06-30 09:15:2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6-30

2018年平度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发行人2022年度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发行人

平度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重要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报告。

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自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审计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及发行人向中泰证券提供的其他材料。中泰证券对发行人年度履约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分析,均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泰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发行人:平度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8年平度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8青岛平度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8亿元。

(四)债券余额: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余额为10.8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当前票面利率为6.05%。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并附本金提前偿还条款。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

(六)本金提前偿还条款:本期债券的本金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分期兑付,第3年至第7年每年末分别兑付本期债券本金的20%。每次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

(七)债券面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

(八)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2、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九)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8年7月11日。

(十)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7月11日
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一)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8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0日。

(十二)付息日:2019年至2025年每年的7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三)兑付日: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7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四)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十五)承销团成员:牵头主承销商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六)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

(十七)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八)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

(十九)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已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8亿元,其中11亿元用于平度市安置房建设项目,7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目前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

(二)本息兑付情况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5年每年的7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发行人已于2020年7月13日、2021年7月12日、2022年7月11日通过债券托管机构按时足额支付了2019年-20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