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太和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
PR太和债资讯
2018-07-31 00:0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7-31

2017 年太和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8 年付息公告

由太和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发行的 2017

年太和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8 月 7 日支付 2017 年 8 月 7 日至 2018 年 8 月 6 日(以下简称“本年度”)的

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17 年太和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简称及代码: 17 太和债( 1780208)

3、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简称及代码: 17 太和债( 127721)

4、发行人: 太和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 人民币 12 亿元

6、发行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债券发行完毕后第

3,4,5,6,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20%,20%,20%,20%。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本期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

债券【 2017】 183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8、债券利率: 年利率为 5.87%,即每百元付款 5.87 元,单利按年计息,每

年付息一次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10、计息期限: 自 2017 年 8 月 7 日至 2024 年 8 月 6 日止

11、付息日: 本债券的付息日为计息期限内每年的 8 月 7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2、信用级别: 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太和县国有资

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主体信用评级报告》( 东方金诚主评字【 2017】 266 号), 发

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上调为 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 AAA, 评级展望为稳定

13、上市时间和地点: 于 2018 年 3 月 5 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8 月 7 日至 2018 年 8 月 6 日,逾期未领的

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2、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债权登记日:银行间市场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

记日为 2018 年 8 月 6 日。截止至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日终,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证券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

日为 2018 年 8 月 6 日。截至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

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 2018 年 8 月 7 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

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

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

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

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

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

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

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

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

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

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

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 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