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31
债券代码:127721 债券简称:17 太和债
2017年太和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年8月6日
债券付息日:2020年8月7日
由太和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发行的 2017
年太和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0
年8月7日支付2019年8月7日至2020 年8月6日(以下简称“本年度”)的
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太和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17 年太和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及代码:17 太和债(127721)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 12.00 亿元;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期固定利率
债券,债券发行完毕后第 3,4,5,6,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20%,20%,20%,20%。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
债券【2017】183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年利率为 5.87%,即每百元付款 5.87 元,单利按年计息,每
年付息一次
8、计息期限:自 2017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6日止
9、付息日:本债券的付息日为计息期限内每年的 8 月 7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0、上市时间和地点:于 2018年3月5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自 2019 年8月7日至2020 年 8 月 6 日,逾期未领的
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87%。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
为 2020 年8月6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托
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2020年8月7日。
三、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
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
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
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
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
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
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
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己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
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偾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XX 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
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
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
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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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