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蒙城县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专项债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PR蒙城债资讯
2018-08-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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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08

债券代码: 127637.SH 债券简称: 17 蒙城债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蒙城县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专项债券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蒙城县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蒙城县庄子大道中段 208 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2018 年 08 月

声明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 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安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华安证券作为 2017 年蒙城县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蒙城城投” 、 “发行人” ) 城市停车场专项债券(债券简称: 17 蒙城债,债

券代码: 127637.SH,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

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发行人原经营范围为: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建设、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

工业项目投资、经营;土地开发、经营;交通投资、水务投资、旅游投资、项目

投资、资产管理及相关部门授权的其他领域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由于经营发展需要, 发行人在经营范围中增加了棚户区改造业务。 变更后的

经营范围为:棚户区改造;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建设、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

工业项目投资、经营;土地开发、经营;交通投资、水务投资、旅游投资、项目

投资、资产管理及相关部门授权的其他领域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重大事项进展

(一)发行人股东蒙城县财政局已于 2018 年 5 月 8 日做出股东决定,同意

发行人将经营范围变更为:棚户区改造;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建设、经营;房地产

开发、经营;工业项目投资、经营;土地开发、经营;交通投资、水务投资、旅

游投资、项目投资、资产管理及相关部门授权的其他领域的投资。(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已于 2018 年 5 月 9 日修订了发行人章程,将经营范围变更为:棚户

区改造;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建设、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业项目投资、经

营;土地开发、经营;交通投资、水务投资、旅游投资、项目投资、资产管理及

相关部门授权的其他领域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就上述经营范围的变化,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在蒙城县市场监

督管理局进行了工商信息变更登记。

三、 影响及风险提示

发行人由于业务发展需要,扩大了经营范围,增加了公司的业务类型,该事

项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投资者需持续关注公司其他

重大变化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与偿债风险。

华安证券作为“ 17 蒙城债” 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华安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

大影响的事项, 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

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千 2017 年蒙城县城市发展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专项债券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之盖章页)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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