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03
2017年第二期包头市保障性住房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
由包头市保障性住房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发行的2017年第二期包头市保障性住房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8月10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8月10日至2018年8月9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 债券名称:2017年第二期包头市保障性住房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 证券简称及代码:17包头02(代码:127572)。
3. 发行人:包头市保障性住房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5. 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每年付息一次,附提前偿还条款,自债券存续期第3个计息年度起分别按照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后5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6.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发改财金【2017】230号文件批准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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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7年8月10日起至2024年8月9日止。
9.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2024 年每年的8月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0. 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1.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2017年8月10日至2018年8月9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5.31%。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9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2018年8月10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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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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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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