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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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一期、 2018 年第一期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 2021 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2017 年第一期、 2018 年第一期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
债券全体持有人:
鉴于:
1、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已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海通证券” “我公司”或“本公司”)签署本次债券《债权代理协
议》;发行人、海通证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简称“监
管人”)已经签署《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均已生效。
2、根据《 2017 年第一期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
券募集说明书》、《 2018 年第一期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
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2017 年第一期、 2018
年第一期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简称“本次债
券”)分别已于 2017 年 8 月 7 日、 2018 年 3 月 20 日发行完毕,本次债券全体
持有人已同意委托本公司作为债券债权代理人,代理有关本期债券的相关债权事
务。
我公司依据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的约
定履行债权代理人的职责。
为出具本报告, 本公司与发行人进行接洽,对于出具本报告有关的债权代理
事务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本报告依据海通证券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发行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
文件进行判断,对海通证券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期间所了解的信息进行披露,并
出具结论意见。
海通证券未对本次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未对本次债券的投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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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做出任何判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现将 2021 年度的债权代理事项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208 号粤海天河城大厦第 45 层
法定代表人: 侯外林
注册资本: 人民币 600,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项目开发,租赁,室内装修,通讯技术开发、技术服
务,提供以上与经营有关的信息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持有发行人 90%股权,广东省财政厅持有发行人
10%股权。
跟踪评级:发行人已委托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担任 2017 年第
一期、 2018 年第一期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跟踪
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6 月 28 日出具的《广
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1]跟踪 1913
号),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本次债券最新评级报告预计将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6 月底前披露。
二、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 2017 年第一期、 2018 年第一期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城
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简称“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发行完毕后
一个月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申请本次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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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债券分别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2018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简称“ 17 粤海 01”、“ 18 粤海 01”,证券代码分别为 127559.SH、 127769.SH;
分别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 2018 年 3 月 26 日在银行间市场上市流通,简称“ 17
粤海专项债 01”、“ 18 粤海专项债 01”,证券代码分别为 1780207.IB、1880037.IB。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末,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本报告期内不涉及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
( 三)付息兑付情况
本次债券的付息日分别为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8 月 7 日和每年的 3 月 20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本次债券均采用单
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
兑付一起支付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
发行人已于 2018 年 8 月 9 日、 2019 年 8 月 9 日、 2020 年 8 月 7 日、 2021
年 8 月 7 日支付 2017 年第一期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
债券第 1 个、第 2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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