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一期、2018年第一期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2019年度第二次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17粤海01资讯
2019-08-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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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8-01

债券简称:
17 粤海 01/ 17 粤海专项债 01
18 粤海 01/ 18 粤海专项债 01
债券代码:
127559.SH / 1780207.IB
127769.SH / 1880037.IB
2017 年第一期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
2018 年第一期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
2019 年度第二次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权代理人
( 住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一九年 七月
1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 2017 第一期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
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8 年第一期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
项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 2016 年广东粤海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 《债权代理协议》”)
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
海控股”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
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或“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2
一、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根据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披露的《 广东粤海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
称“广州中院”)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向广东粤海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更名前称广
东三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送达了原告吴乾城、吴乾水诉被告广东粤海城市投资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国鑫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新源置业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件,起诉要求三被告交付符合
合同约定的位于珠江新城 B1-1 地块项目面积为 6,500 平方米的写字楼和赔偿经
济损失暂计至 2019 年 3 月为 98,358,000 元。
广州中院 4 月 22 日受理本案后,申请人(原告)吴乾城、吴乾水向广州中
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了财产保全担保。广州中院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作
出裁定,现已经冻结了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广东粤海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40,574,171.46 元的银行存款。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
议》等约定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二、债权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债权代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权代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 熊婧、王振宇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 010-88027168
邮政编码: 100029
3
(本页无正文,为《 2017 年第一期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
专项债券、 2018 年第一期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
2019 年度第二次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7 31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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