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7
债券代码:182384.SH 债券简称:22 黔投 01
债券代码:114114.SH 债券简称:22黔投 03
债券代码:1780161.IB 债券简称:17黔南停车场债 01
债券代码:1880312.IB 债券简称:18黔南停车场债 01
黔南州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黔南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黔南州投”)于近日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http://zxgk.court.gov.cn/),获悉公司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司因(2024)黔0102 执恢 608 号案件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法院为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为250,166,667.00元。经公司核查,该案件系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与三都水族自治县月亮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所导致的被申请执行案件。
2017 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资管”)与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国有资本营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三都水族自治县月亮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月亮山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中信金融资管通过收购国资公司对月亮山公司享有的非金融不良债权并实施债务重组的方式发放借款 300,000,000.00 元,目前涉及本金 250,166,667.00 元。同时,公司与中信金融资管签署了《保证协议》,约定公司对上述借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由于国资公司、月亮山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中信金融资管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 2022 年 8 月判决(案号:(2022)黔
0102民初 7303号),该次判决后已签署相关和解协议。后因国资公司、月亮山公司未按和解协议约定履行偿还义务,中信金融资管按内控要求于 2024 年 4 月9 日申请恢复执行。
经各方协商,拟通过执行程序和解后对相关还款计划进行再调整,预计将于近期完成。我公司将督促各方尽快完成相关流程。
二、影响分析
上述执行案件中公司作为债务纠纷的担保方,公司正在与相关机构就上述被执行情况积极了解与沟通,持续督促及推进相关事件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承诺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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