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467:2017年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2年付息公告
G17龙湖2资讯
2022-02-10 17:43:3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02-10



债券代码:127467 债券简称:G17 龙湖 2

2017 年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第一期)(品

种二)202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16 日



债券付息日:2022 年 2 月 1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2017 年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第一期)(品

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如遇

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开始支付自 2021 年

2 月 17 日至 2022 年 2 月 16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

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7 年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G17 龙湖 2



3、债券代码:127467



4、发行人: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14.40 亿元



6、债券期限:7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本计息期的票面利率为 4.67%,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2 月

17 日起至 2024 年 2 月 16 日。如第 5 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17 年 2 月 17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16 日止。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2 月 17 日(上

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1 年 2 月 17 日至 2022 年 2 月 16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 4.67%,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6.70 元

(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16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2 年 2 月 1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

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