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19年付息公告(127467)
G17龙湖2资讯
2019-0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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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2-11

2017 年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第一期)(品种二)2019 年付息公告

由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于 2017 年 2

月 17 日发行的 2017 年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第一

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2 月 17 日(如遇

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开始支付 2018 年 2 月 17

日至 2019 年 2 月 16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 2017 年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第一

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及代码: G17 龙湖 2、 127467。

3.发行人: 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4.发行总规模和期限: 本期债券的发行总模是 14.4 亿元, 期限

7 年,第 5 年末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发改企业债券[2016]303 号文件批

准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本计息期票面利率为 4.67%。 本期债券

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

8.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2 月 17 日至 2024

年 2 月 16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自 2017 年 2 月 17 日至 2022 年 2 月 16 日。

9.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2 月

1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

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2 月 1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0.兑付日: 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2 月 17 日(如遇

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2 月 1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1.信用级别: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

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3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8 年 2 月 17 日至 2019 年 2 月 16 日,

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67%。

3.债权登记日为: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

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2 月 15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 2019 年 2 月 1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1、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国债登记

公司”)开立甲、乙类托管账户的机构持有人,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将本息资金划付至该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2、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的机构持有人,由中

央国债登记公司将本息资金划付至其结算代理人或代理开户的债券

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由结算代理人或债券承销商将本息资金划付

至丙类托管账户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对于二级托管的个人和机构持有人,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将本

息资金划付至其代理开户的债券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由债券承销

商将本息资金划付至该持有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

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

下要求办理:

(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

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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