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17
债券代码:127437 债券简称:PR 扬城投
2016 年扬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企业债券 2020
年提前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资金兑付日:2020 年 8 月 25 日
债权登记日:2020 年 8 月 24 日
提前摘牌日:2020 年 8 月 25 日
根据《2016 年扬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企业债券 2020 年
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的相关内容,扬中市城市建设投资
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6 年 6 月 3 日发行的 2016
年扬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企业债券(债券简称:PR 扬城投,
债券代码:127437)将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兑付本期债券剩余全额本
金及 2020 年 6 月 3 日至 2020 年 8 月 24 日期间相应利息,将在 2020
年 8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前摘牌。为保证本次提前摘牌工作
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2016 年扬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企业债
券。
2. 债券简称:PR 扬城投。
3. 债券代码:127437。
4. 发行人:扬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
5. 发行总额:10 亿元
6. 债券期限:7 年期。
7. 票面利率:5.15%。
8.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16 年 6 月 3 日至 2023 年 6 月
2 日止。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6 月 3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提前摘牌原因
根据《2015 年扬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企业债券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发行人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召开 2016 年扬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企业债
券 2020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名册登记日为 2020 年
8 月 4 日,审议表决了《关于提前偿还2016 年扬中市城市建设
投资发展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议案》。本次持有人会议的
议案已经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以上同意,符合议案表
决通过的条件。
三、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2020 年 6 月 3 日至 2020 年 8 月 24 日。
2. 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 5.15%,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 611.301 元,派发利息为 7.027
元(含税)。
3. 原债券到期日:2023 年 6 月 3 日。
4. 资金兑付日:2020 年 8 月 25 日。
5. 债权登记日:2020 年 8 月 24 日。
6. 提前摘牌日:2020 年 8 月 25 日。
四、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
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
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
息。
五、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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