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日照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PR日建债资讯
2015-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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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2-28



2015年日照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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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中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四、发行人律师勤勉尽职声明

发行人律师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发行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慎审阅,保证

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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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承担。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

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信用综合承诺

发行人、各中介机构及山东省发改委均已出具信用承诺书,承诺

若违反信用承诺书的承诺,将依据《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

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

戒。

八、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发行人:日照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5年日照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简称“15日照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6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并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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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提前偿还条款。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

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2015年日照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

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

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

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

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

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年度付息款项自

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

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

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分期兑付,

第3年至第7年每年末分别兑付本期债券本金的20%。每次还本时按

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

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

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

计)。

(六)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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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对象:

1、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在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除外)。

(八)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

个认购单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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