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31
债券简称: 15 东丽债 银行间债券代码: 1580278.IB债券简称: PR 东丽投 上交所债券代码: 127313.SH
2015 年天津市东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 2015 年天津市东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本次债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债权
代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召集的 2015 年天津市东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召开。债券持有人审议了相关议案,形成了会议决
议。现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时间: 2020 年 7 月 30 日(星期四)上午 9:00-12:00
3、会议地点:天津市东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和投票方式:以非现场通讯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参会持有人于会议表决截止时间前将表决票、授权委托书(如有)及相关证明文
件扫描件发送至参会登记邮箱即视为表决完成,多次发送的则以会议截止时间前
最后一次发送结果为准。
5、会议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7 月 27 日
6、参会回执登记时间: 2020 年 7 月 30 日 9:00 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债权代理人参会登记邮箱,电子邮箱送达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债权代理人指定邮
箱系统的时间为准)
7、参会登记邮箱: bhzq_zqyw@bhzq.com
二、会议出席情况
“ 15 东丽债”及“ PR 东丽投”的债券总张数为 25,000,000 张,本次会议出
席并表决的“ 15 东丽债”及“ PR 东丽投”债券持有人和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计
7 名,代表本次债券表决权共计 17,033,690 张,占本次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
权总张数的 68.13%。此外,本次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代表及见证律师也出席了本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了《 2015 年天津市东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所列明的共 2 项审议事项,具
体如下:
1、《关于豁免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方式及通知时间的议案》
2、《关于提前偿还“ 2015 年天津市东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全部本金及利息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详细内容见《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天津市东丽
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
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每一张债券为一票
表决权)。
表决结果为:
议案 1:《关于豁免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方式及通知时间的议案》
同意 17,033,69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次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
数的 100%;反对 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次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
的 0%;弃权 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次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 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本次未偿还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或其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议案 2:《关于提前偿还“ 2015 年天津市东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公司债券”全部本金及利息的议案》
同意 17,033,69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次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
数的 100%;反对 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次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
的 0%;弃权 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次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 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本次未偿还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或其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王连恩律师、赵少可律师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