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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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铁路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年4月10日
债券付息日:2020年4月13日
由天津铁路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5
年4月13日发行的2015年天津铁路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4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
后的第1个工作日)开始支付自2019年4月13日至2020年4月12日期间(以下简
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5年天津铁路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PR津铁投” ,代码为127173。
3、发行人:天津铁路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24亿元,10年期。
5、债券余额:19.20亿元。
6、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5】 486
号。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投资人认购的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臵
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登记托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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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债券利率:5.58%
9、计息期限:自2015年4月13日起至2025年4月1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5年每年的4月13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 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2015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9年4月13日至2020年4月12日,逾期部分不另计
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5.58%。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
为2020年4月10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
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 2020年4月13日
三、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
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
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
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
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
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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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
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
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2015年天津铁路建设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
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
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
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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