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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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二期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8 年付息公告
由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5 年
2 月 6 日发行的 2015 年第二期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18 年 2 月 6 日支付自 2017 年
2 月 6 日至 2018 年 2 月 5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
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2015 年第二期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
2、 债券简称及代码:15 天瑞 02,代码 127099
3、 发行人: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发行规模:10 亿元人民币
5、 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 6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发行人有权选择上调本期债券存续
期第 3,第 4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 0 至 300 个基点(含本数),存
续期第 3,第 4 个计息年度的债券票面年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
前 2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第 3,第 4 个计息
年度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4 年末,发行人有权选择
上调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5,第 6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 0 至 300
个基点(含本数),存续期第 5,第 6 个计息年度的债券票面年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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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第 4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
基点,在债券存续期第 5,第 6 个计息年度固定不变。
6、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
改财金[2014]658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7、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8、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5 年 2 月 6 日起
至 2021 年 2 月 5 日止。若投资者在第 2 年期满时行使回售权后
发行人将回售的债券注销,则被注销债券的计息期限到 2017 年
2 月 5 日止, 若投资者在第 4 年期满时行使回售权后发行人将回
售的债券注销, 则被注销债券的计息期限到 2019 年 2 月 5 日止。
9、 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
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
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0、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2 月 6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工作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1、 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2 月 6 日 (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工作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若投资者在第 2 年期满时行使回售权后发行人将回售债券
注销,则被注销的债券兑付日为 2017 年 2 月 6 日,若投资者在
第 4 年期满时行使回售权后发行人将回售债券注销, 则被注销的
债券兑付日为 2019 年 2 月 6 日。
12、 债券担保情况:李留法(持有发行人 61.25%股份)、李
凤娈(持有发行人 38.75%股份) 及李玄煜(与李留法系父子关
系)承诺:同意以个人全部财产为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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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期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到期兑付
(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13、 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4、 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已于 2015 年 2 月 27 日在银
行间市场上市交易; 于 2015 年 3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7 年 2 月 6 日至 2018 年 2 月 5 日。
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债权登记日:2018 年 2 月 5 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
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3、付息时间:2018 年 2 月 6 日
三、付息办法
(一) 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
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 其付息资金
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
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
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
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因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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