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3
债券简称:1580019(银行间)
127095(上交所)
债券代码:15 湘潭九华债
15 湘九华
2015 年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7 年度第二次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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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15 年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2015 年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
露文件以及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九华”或“发行人”)
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或“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海通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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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一)原相关人员任职情况,变动原因
湘潭九华原董事长职位一直处于空缺,喻芳任公司原副董事长,刘先明任公
司原副总经理。根据潭经管人〔2017〕11 号《关于职务任免的通知》以及潭国
资【2017】208 号《关于公司领导班子任职备案的批复》,任命喻芳为湘潭九华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任命刘先明为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总经理。
(二)董事长、总经理简历
喻芳:女,1984 年 2 月出生,硕士学历,现任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
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历任九华经济区招商局副局长、九华示范区招商合
作部副部长、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招商)局副局长、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
商务(招商)局局长;无政府兼职。未持有湘潭九华股权和债券。
刘先明:男,1962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历任湘潭九华项目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经理、湘潭经济技术
开发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湘潭九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副总裁、湘潭九华项目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经理、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局长;无政府兼职。未持有湘潭九华股权和债券。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
议》等相关约定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二、债权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债权代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权代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曹流、郑云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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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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