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095:2015年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1年度第三次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PR湘九债资讯
2021-07-23 16: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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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7-23

债券简称: PR 湘九债/15 湘潭九华债 债券代码: 127095.SH/1580019.IB
2015 年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1 年度第三次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 二一年七月1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15 年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
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 ”) 等相关规定、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
及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九华”、 “公司”或“发行人”)
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 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或“海通证券”) 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 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2
一、 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公告》,
发行人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发生变更, 具体情况如下:
(一) 原中介机构概况
发行人原审计机构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该所对发
行人 2018 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9) 第 324019
号审计报告, 该所对发行人 2019 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
会字(2020) 第 324011 号审计报告, 并发表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二) 变更情况概述
1、 变更原因
为更好地适应发行人未来业务发展需要, 经慎重考虑, 发行人改聘中审亚太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发行人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2、 变更程序履行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情况
发行人此次变更审计机构经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决策审议通过, 符合发行人章
程规定。 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会影响发行人财
务报表的审计质量。
根据发行人发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无需
取得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同意。
3、 新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061301173Y
执行事务合伙人: 曾云
成立时间: 2013 年 01 月 18 日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3
经营范围: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 出具审计报告; 验证企业资本, 出具验资报
告; 办理企业合并、 分立、 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 出具有关报告; 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 代理记账; 会计咨询、 税务咨询、 管理咨询、 会计培训;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法律法规等规则规定的相应执
业资格。 与发行人签署合作协议时,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不
存在被立案调查等情形。
4、 协议签署情况及约定的主要职责
发行人已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达成合作意向并签订《审
计业务约定书》, 约定其执行发行人 2020 年度的年报审计工作, 为发行人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5、 变更生效时间
此项变更于发行人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签署《审计业
务约定书》 之日起生效。
(三) 移交办理情况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 变更前后的审计机构工作移交已办理完成。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 及《债权代理协
议》 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二、 债权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债权代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 请咨询债权代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 王刚、 郑云桥4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 010-88027168
邮政编码: 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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