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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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更新财务数据)
2015 年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全体持有人:
鉴于:
1、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已与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海通证券”、“我公司”或“本公司”)签署本期债券《债权
代理协议》;发行人、海通证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九华支行、华
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九华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以
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湘潭市分行已经签署《2015 年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
公司公司债券资金监管协议》(简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发行人、海
通证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九华支行签署了《2015 年湘潭九华经
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偿债资金监管协议》(简称“《偿债资金监管协
议》”);上述协议均已生效。
2、 根据 《2015 年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简
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2015 年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简称“本期债券”)已于 2015 年 1 月 21 日发行完毕,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已
同意委托本公司作为债券债权代理人,代理有关本期债券的相关债权事务。
我公司依据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监管协议》的约定履行债权
代理人的职责。
为出具本报告,本公司与发行人进行接洽,对于出具本报告有关的债权代理
事务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本报告依据海通证券对有关情况的调查、 发行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
文件进行判断,对海通证券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期间所了解的信息进行披露,并
出具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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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未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 也未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
险做出任何判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现将 2020 年度的债权代理事项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湘潭市九华经济区宝马东路 1 号九华大厦 13 层
法定代表人:乐强
注册资本:60,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 园区土地开发与经营, 园区项目建设投资、
项目策划、物业管理以及各类房产的租赁与管理,户外广告资产的租赁与管理。
(以上经营项目中需资质证的以有效资质证为准)
股权结构: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湘潭九华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持有发行人
90%股权,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10%股权。
跟踪评级:根据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12 日出具的《湘潭九华
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0〕3100 号),发行人主体
信用等级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发布的《联合资信评估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列入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
(联合〔2021〕6097 号),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将发行人列入评级
观察名单。
二、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在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向有关证
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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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在银行间市场上市流通, 简称 “15湘潭九华债” , 证券代码为1580019.IB;
2015 年 4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简称“PR 湘九债”,证券代码
为 127095.SH。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本期报告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付息兑付情况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本期债券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从
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开始偿还本金,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第 4、第 5、第 6 及第 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
债券本金, 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
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
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
发行人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支付第 5 个计息年度的利息 5,931.00 万元, 并偿
还本金 3.00 亿元。发行人不存在应付未付利息的情况。发行人于 2021 年 1 月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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