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乐清投:2014年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分期偿还本金公告——上交所
PR乐清投资讯
2020-10-13 11: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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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0-13

2014 年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20 年分期偿还本金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0 年 10 月 19 日
⚫ 分期偿还本金日:2020 年 10 月 20 日
⚫ 本次偿还比例:20%
根据《2014 年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2014 年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从第 3 个计息年度开始
至第 7 个计息年度分别逐年偿还本期债券本金的 20%,乐清市
国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将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兑付本期债券发行总量 20%的本金。为保证分期偿还本金
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4 年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PR 乐清投
3、债券代码:127005
4、发行人: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6、债券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7 年;本期债券于每个计息
年度末付息一次,从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开始偿还本金。本期债
券存续期内的第 3 至第 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还本期债券发
行总额的 20%、20%、20%、20%、20%。利息前两年单独支付,
后五年随本金一同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
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支
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
另计利息。
7、票面利率:5.99%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10 月 20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
易日)。
二、本期债券分期偿还本金情况
1、债权登记日:2020 年 10 月 19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中,20%比例的
本金将被兑付。
2、分期偿还方案
本期债券将于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的每年 10 月 20 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的比例偿还本金,到期利息
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分期偿还本金时,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
持仓数量保持不变,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相应减少。债券应计
利息以调整后的债券面值为依据进行计算。
3、债券面值计算方式
本次分期偿还 20%本金后至下次分期偿还前,本期债券面

= 100 元×(1-已偿还比例-本次偿还比例)
= 100 元×(1-80%)
= 20 元。
4、开盘参考价调整方式
分期偿还日开盘参考价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本次偿还比例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20%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20
三、分期偿还本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分期偿还本
金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分期偿还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分期偿还本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
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
构领取分期偿还本金。
四、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乐清市城东街道伯乐东路 501 号
联系人:应裕双
联系电话:0577-57571275
2、受托管理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
西楼
联系人:张黎丽
联系电话:0571-8782139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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