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二期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127002)
14天能02资讯
2018-09-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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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19

2014 年第二期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018 年付息公告

由天能电池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4 年9 月29

日发行的2014 年第二期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将于2018 年10 月8 日开始支付2017 年9 月29 日至

2018 年9 月28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

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2014 年第二期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4 天能02、127002

3.发行人: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模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总模是4 亿元,期限6 年,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5.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发改财金[2013]1915 号文件批准公开

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为8.00%。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 年票面年利率为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

利差,基本利差不超过3.50%,即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为Shibor(1Y)

基准利率+不超过3.50%的基本利差(Shibor 基准利率为申购和配售

办法说明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

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

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 至100

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 年的票面年利

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3 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的第3 年末选择是否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

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

计利息。

8.计息期限:自【2014】年【9】月【29】日至【2020】年【9】月

【28】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

为自【2014】年【9】月【29】日起至【2017】年【9】月【28】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0】年每年的【9】

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

【9】月【2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10.付息期:自付息日起的20 个工作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9】月【29】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如投资者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9】月

【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12.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

等级为AA+级,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级。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 年11 月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7 年9 月29 日至2018 年9 月28 日,逾期

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8.00%。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

登记日为2018 年9 月28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

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自2018 年9 月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起的20 个工作日。

2、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期结

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

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

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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