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1-21
证券代码: 600428 证券简称:中远航运 公告编号: 2014-003
债券代码: 126010 债券简称: 08 中远债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08中远债” 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或“公司”)于2008年1月28日发行的认
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08中远债”), 该债券存续期为六年,
到期支付债券本金及最后一个年度的债券利息。本公司将于2014年1月28日开始
支付2013年1月28日至2014年1月27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
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 2014年1月23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 2014年1月24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 2014年1月28日
摘牌日: 2014年1月28日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 08中远债
债券代码: 126010
发行总额: 人民币105,000万元
债券期限: 6年
债券利率: 票面年利率为0.8%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起息日: 2008年1月28日
付息日: 2009年至2014年间的每年1月28日(节假日顺延)为上一计息年度
的年付息日
兑付日: 2014年1月28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
上市时间和地点: 2008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负责债券登记、 托管、 委托债券派息和兑付的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根据《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公司将于债券到期日
向债券持有人兑付债券本金及最后一个年度利息。 公司债券按票面金额计息,票
面利率为0.8%。每手“ 08中远债”(面值1000元)派息8.00元(含税)。 本次债券
到期兑付本金金额为105,000万元, 本期付息金额为840万元(含税)。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一)兑付债权登记日: 2014年1月23日(最后交易日)
(二)债券停牌起始日: 2014年1月24日
(三)兑付资金发放日: 2014年1月28日
(四)摘牌日: 2014年1月28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2014年1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08中远债”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一) 本公司将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
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
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日2个交
易日前将“ 08中远债” 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
(二)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 关于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
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
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机构未履
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
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
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境外合格机构投资
者(以下简称“QFII” )取得的本公司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
本公司代扣代缴。 代扣代缴具体安排如下:
( 1)请截至2014年1月23日收盘时持有“08中远债” 的QFII等非居民企业
最晚于2014年2月6日前(含当日)填写《 “ 08中远债” 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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