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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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海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08-054
债券代码:126008 债券简称:08 上汽债
权证代码:580016 权证简称:上汽 CWB1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08上汽债”200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08上汽债”按票面金额从2007年12月19日(“起息日”)
至2008年12月18日止计算年度利息,票面年利率为0.8%;
2、每手“08上汽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人民币8.00元(含税);
3、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08年12月18日;
4、除息日为2008年12月19日;
5、兑息日为2008年12月19日。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7年12月19日发
行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债券(“08上汽
债”),截至2008年12月18日将期满一年。根据本公司《认股权和债
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有关条款的规定,“08上汽债”利息每年兑付一次,现将付息事项公
告如下:
一、付息利率及方案
本公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中规定: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按
票面金额计息,计息起始日为公司债券发行日(即2007年12月19日),
票面利率为0.8%。每手“08上汽债”(面值1000元)派息8.00元(含
税)。
“08上汽债”首次付息日为发行日的次年当日(即2008年12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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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以后每年的该日(即12月19日)为当年付息日。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08 年12 月18日;
2、除息日:2008年12月19日;
3、兑息日:2008年12月19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08年12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8上汽
债”持有人。
四、付息相关事宜
根据本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发行条款的有关规定,本期“08上汽债”的利息支付以付息登记
日为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08上汽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本期利息。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
支付“08上汽债”的利息。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债权持有人可于2008
年12月19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债
券持有人的利息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
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
缴,就地入库。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
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关于“08上汽债”付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2007
年12月17日、2008年1月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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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认
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
市公告书》。
五、咨询机构: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3号A幢5楼
邮政编码:201203
电话:8621-50803757
传真:8621-50803780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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