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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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0-016
债券代码:126001 债券简称:06 马钢债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06 马钢债”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06 马钢债”按票面金额从 2009 年 11 月 13 日起至 2010 年 11 月 12
日止计算年度利息,票面年利率为 1.4%
2、每手“06 马钢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14 元(含税)
3、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0 年 11 月 12 日
4、除息日为 2010 年 11 月 15 日
5、兑息日为 2010 年 11 月 15 日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06 年
11 月 13 日发行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至 2010 年 11 月 12
日将满四年,根据《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债券部分利息每年兑付一次,现将付息
事项公告如下:
一、付息利率及方案
按照《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本期“06 马钢债”的票面利率为
1.4%。每手“06 马钢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14 元(含税)。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0 年 11 月 12 日;
2、除息日为 2010 年 11 月 15 日;
3、兑息日为 2010 年 11 月 15 日。
三、付息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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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付息对象:截止 2010 年 11 月 1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6 马钢债”持有人。
四、付息相关事宜
1、根据《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有关规定,本期“06 马钢债”的利息支付以付息登
记日为准,在付息登记日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06 马钢
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本期利息。
2、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06
马钢债”的利息。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债权持有人可于兑息日后在其指定的
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债券持有人,其利息款暂由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
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
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
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付息网点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工作。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
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
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境外合格机构
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取得的“06 马钢债”利息应缴纳 10%的企业所得
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请截止 2010 年 11 月 1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持
有“06 马钢债”的 QFII,最晚于 2010 年 11 月 17 日前(含当日)填写本公告
所附“06 马钢债”付息事宜之 QFII情况表并签章后传真至本公司,传真号码
为 0555-2887284,原件邮寄至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邮寄地址为安徽省马鞍山
市九华西路 8 号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邮政编码为 243003。
上述 QFII 应最晚于 2010 年 11 月 17 日前(含当日),将应纳税款划至
本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收款人户名为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银行账
号为 1306020409022100424,收款银行为马鞍山工行马钢支行,银行地址为安
徽省马鞍山市湖南路 1699 号,用途请填写“06 马钢债纳税款”,由本公司向
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税款划出后,请尽快与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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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欲全面了解有关“06 马钢债”付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 2006 年 11
月 7 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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